转发组织人事处通知
发布时间:
2009-06-08
校区各单位:
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省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师〔2009〕14号)精神,我校将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赴省内有关高校访问进修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将在个人申报,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选派,推荐人选应是学院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,年龄在45岁以下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。访学时间为半年或一年。
二、申报人员可根据《江苏省2009年接受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、学科专业、指导教师及专业方向》(见附件),遴选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,并填写《江苏省高校省内访问学者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
三、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的申报工作,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的需要,结合条件标准,推荐1名人选,于
四、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,择优推荐1-2名高级访问学者人选上报省教育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