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:关于组织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10-05-14
关于组织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
各单位:
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,回顾建设历程,认真总结经验,科学规划未来,强化校区本科教学优势和特色,围绕“创新教育示范点”建设,总结阶段建设成果,提升建设成效,根据《“创新教育成果工作组”工作计划》要求,校区教务部决定,组织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目的
组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预申报,培育重点项目,力争申报2011年江苏省教育教学成果奖,“十二五”期间申报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。
二、申报范围
1、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,推进教育教学改革,在转换教育思想、更新教学内容、改进教学方法、创新培养模式、推进素质教育、加强实践教学、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。
2、适应教育、科技、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,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,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,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、教师队伍建设、教育信息化建设、产学研合作、优质资源共享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。
3、校区“创新教育示范点”建设取得的特色成果。
4、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、研究报告、教材、课件、论文、著作等。
三、申报条件
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单位或个人,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有原创性,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,具有先进教育理念,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、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,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。
2.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。
3.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,取得较高认同度,在本省乃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。
四、申报办法
1、各院部认真总结本单位在创新教育方面的建设成果,凝练本单位创新教育特色,科学规划创新教育成果培育点,组织申报项目的初审、排序和推荐工作,推荐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。
2、各单位欲申报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集体或个人认真填写《河海大学常州校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》(见附件1)。
3、鼓励各单位围绕“创新教育示范点”建设,进行联合申报,总结、凝练、提升建设成果。
4、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;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。
5、校区通过评审,择优建设,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。
四、时间安排
1、各单位于5月28日前将申报书(一式两份)以及项目申报汇总表(见附件2)交至教务部高教室(第二教学楼M203),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教务部吴洁邮箱。
2、教务部于6月6日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6月10日公布校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名单。
附件1:河海大学常州校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
附件2:河海大学常州校区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汇总表
教务部
二○一○年五月七日